6月8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06月09日华西都市报)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永远是人们关心的话题,尤其是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事实证明,立国之道,唯在富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耿福能特别关注百姓的生存状态,他建言应大幅提升最低工资的法定线,积极为小微企业和老百姓代言。事实上,早在19世纪末,研究者就已发现,最低工资能够有效改善低端劳动者生存条件,激励劳动者进一步提高劳动技能,进而提高其素质,增强其忠诚度,最终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如果收入不高会导致工人底气不足或是缺乏尊严。
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告诉我们,较低的工资标准使经济发展缺乏技术劳动力的支撑,只能把淘汰企业吸引进来,而将高附加值和资本密集型企业拒之门外,甚至成为低端企业的洼地。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及不断提高,对高素质企业形成激励,实现优势企业驱逐劣势企业,最终提升整个地区的竞争力。
从某种意义说,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能促进企业薪酬结构合理化,调动有效劳动力的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的尊严,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而此次四川省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125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260元、1380元、15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0.4%。此举对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有效应对消费物价上涨,提振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消费新亮点与拉动内需、促进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四川省建立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充分体现我们党和政府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众生活,更加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要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最佳的激励手段,本身就是一项民生之举,惠民举措,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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