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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标准”给低保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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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5-4-16 8:19:22) 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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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浦江潮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编辑: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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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出国旅游,常出入酒楼大吃大喝,戴万元豪华金表……诸如此类“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现象一旦遭到举报,即应停止低保资格。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草案)》,加大对于骗保的处罚力度,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再就业,拒绝推荐就业两次将被停保。
(据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低保政策是对生活贫困家庭提供兜底式保障,体现了政府、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但在现实中,低保政策在执行层面经常走样,与其初衷相背离。一是骗保问题,一些实际收入高于低保线甚至过着奢华富足生活的人,竟然也享受着低保;二是漏保问题,即一些真正的穷人反倒没吃上低保,“应保尽保”未能充分落实;三是低保养懒汉问题,一些低保户躺在低保上睡大觉,有业不就,不思进取,一门心思等、靠、要。
广州市拟出台的低保新政,正是围绕上述问题查漏补缺,以期规范低保管理,使其回归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本义。加大对骗保的处罚力度当然是必要的,落实“应保尽保”显然是应该的,避免低保养懒汉也是天经地义的,而所有这一切,都须以低保资格的准确认定为前提。在这方面,广州市拟将个人消费水平作为低保认定的一个标准,对于“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人,取消其低保资格,这是针对现实问题作出的应对之策,堪称亮点。
众所周知,认定某个人能否吃低保,一直以其收入为标准。按照1997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该规定看上去合情合理,但现实中不乏这样的家庭或个人:平时收入较低,甚至没什么收入,但其家境原本殷实富有,生活水平较高,日子过得相当体面。如果单纯按照收入水平来衡量,他可能够得上吃低保的资格,而且不算骗保;但这样的人吃低保,又的确不合情理,也不合低保的本义。
如果说这样的家庭并不多见,那么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某人并无固定工作,但其实际收入颇高,比如各种投资(包括炒股)收入,乃至不合法的灰色、黑色收入。由于不是固定工作所得,因此很容易隐瞒,相关部门很难查清。骗保现象之所以大面积存在,主要原因正在于此。
可见,单纯以收入为标准认定低保资格,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广州市上述规定,就是在“收入标准”之外,再增加一个“消费标准”——认定低保资格时,既要看一个人的收入,也要看他的实际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水平的(如自费出国游、常出入酒楼大吃大喝、戴万元金表等),就要取消其低保资格。
将“消费标准”纳入低保资格认定,相当于给低保政策打上一个补丁。虽然有了这个补丁并不能完全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但如此双管齐下,采用“双重标准”实行“双重认定”,无疑会让低保资格认定更为准确、更加公平合理。所以,此举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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