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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闷死病重母亲投河”算不算“解脱”
http://www.scol.com.cn(2015-4-27 8:12: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乔志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浙江:女子闷死病重母亲投河,曾申请安乐死遭拒。49岁的女儿叶某在温州市区的小南门河结束了悲苦的一生,只给儿子留下一张纸条:妈妈在河里。她走后,这个家就剩下她儿子了。此前,她爸爸中风6年,妈妈又瘫痪4年,都是她一个人在照管。今年3月,叶某和医院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医院停止给其母亲用药。叶某先后两次问过能不能安乐死,医生告诉她,中国不能实施安乐死。随后叶某将母亲闷死。(4月26日《华商报》)  

  “母女俩都解脱了。”听到噩耗,邻居张大妈不断重复着这句话。一句“解脱”,蕴含着多少悲哀和无奈,闻之令人鼻酸。对这样一个不幸的家庭,除了同情,我们更应有所反思。  

  安乐死不该再是禁区。一直以来,在我们传统的观念里,不惜一切代价延长病人的生命——哪怕只是一秒钟,是医护人员特别是病人家属义不容辞的责任。果真如此吗?生命当然是最可宝贵的,但生命除了时间的延续,是否“有尊严”也是生命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不惜一切代价延长病人存活时间的过程,往往成为增加病人痛苦甚至剥夺病人尊严的过程。社会发展到今天,安乐死不该再是禁区,应允许讨论、允许争议,也应该允许朝着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转变。一方面,要充分尊重病人本人的意见,谁的生命谁做主;另一方面,还要从制度和立法上对相关程序进行规范,保证病人的自主选择权不受干涉。  

  应建立医养护一体的医疗服务体系。现行医疗体制下,一旦家里有重病病人(特别是长年病号),不仅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护理负担也往往压得人喘不过气来。而人们以前更关注经济方面的问题,对护理方面重视不够。“病有所医”,当然是最重要的,但“病有所护”同样重要。特别是对于许多失能、半失能以及身患重疾的老人来说,亟需的不仅是医治,更是医病、养病、护理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对长期病人的护理应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给予更多的制度性关怀,并且这部分服务费用也应纳入医保,不能全部责任都让家属来扛。  

  如果医养护一体的服务体系业已建立,叶某或许就不会因不堪重负而最终崩溃。如果安乐死突破了禁忌,老人或许也能有尊严地离去,而不致于被自己的女儿亲手闷死。是的,她们母女都“解脱”了,但这样的所谓“解脱”无疑却是不折不扣的悲剧,与这个时代极不相称。并且,她们得到了另类“解脱”,还有无数跟她们面临同样苦难的人还在苦苦挣扎、求告无门。让病人及其家属都能得到真正的宽慰和解脱,需要全社会观念的转变,也需要做出医疗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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