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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炒作不能逾越道德底线
http://www.scol.com.cn(2015-4-1 8:06: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前日下午3点多,武汉下着雨,天气还有些凉,但在光谷广场中心喷泉下,一对男女竟穿着内衣当众洗澡10多分钟。据负责喷泉管理的物业公司人员介绍,两人自备沐浴露到喷泉下方洗澡,一名保安发现后,当即前去劝阻,可两人根本不理会。10多分钟后,物业增派保安前去劝阻时,两人才披上衣服离去。当时,还有人对着两人拍照、摄像,他们怀疑为商业炒作(据3月31日《楚天都市报》)。  

  究竟是否真正属于商业炒作,暂时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如果不是精神方面出现问题,稍有廉耻和道德意识的成年男女,都不可能在大庭广众之下,宽衣解带,把广场喷泉池当成自家的澡堂子,任凭别人拍照围观甚至谴责,任然自顾自的洗澡沐浴。然事实上,不仅这两名男女看起来不存在一点精神问题,而类似这种挑动传统道德和羞耻底线的“出格”行为,也并不是媒体第一次曝出,地铁车厢里妙龄女郎“换衣服”,商场门前“美女出浴”,地下通道美女举牌“求包养”等等,其中无一不包含着某些商业炒作行为,尽管每次都在众多围观拍着和谴责声中收场,但以触动道德和廉耻底线的各种出格行为,依然在人们猝不及防中悄然上演,在骂声中一次次博得众多眼球。  

  在商业营销策略中,利用或制造某些噱头进行炒作,确实是提高企业和产品影响力以及扩大知名度等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与手段,依靠产品自身的质量实力进行一次成功的商业炒作,不仅会让企业和其产品影响力呈“几何式”扩散,迅速征服消费者,富有“正能量”的商业炒作更能在获得公众价值观认可的同时,也能正确引导消费,对社会和公众健康生活都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商业炒作”在整个大的市场范围内,并非完全意义的贬义词,但在我们某些市场营销中,商业炒作基本以沦落为“恶俗炒作”的代名词,尤其是某些突破道德底线甚至廉耻边界的炒作,不仅频遭社会公众所唾弃,甚至已经成为社会空气的污染之源,尽管严格意义上算不上“违法犯罪”,但也不能只局限于道德上的谴责或由官方阻止叫停了事,更应当从违反“公序良俗”方面给予必要的处罚和惩治。  

  由商家公开为商品促销而推出的某些炒作,如果因低俗或有失观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会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进行阻止和叫停,涉嫌违法也会果断予以处理。现在问题是,某些商业炒作已经伪装的相当隐秘,商业行为并不明显,往往以个人“出格”行为在博得众多眼球并被媒体曝光之后,背后所隐藏的商业炒作才逐渐显现出来,而这也是某些商业炒作所想要达到的目的。比如,前不久在上海2号地铁车厢里,两位美女在密集的人群中当众宽衣解带,且脱到只剩内衣,对来自周围的规劝和谴责全不在意,直到一名身穿蓝色工作服的男子冲进车厢,给两名女子送来衣物,两人才一件件穿上悄然下车,在公众还没弄明白就里之际,精心设计的这场商业炒作就已经迅速在各大主流网站以醒目的标题成为头条新闻传播。很显然,如此吸引眼球的“新闻”不可能被媒体忽略,而各媒体的竞相报道和转载恰恰是炒作者正想需要的,无论舆论如何谴责抨击,事实上都已经帮助某些商家完成了一次成功炒作。 

  显而易见,对于某些低俗甚至恶俗性质的商业炒作行为,无论社会公众还是大众媒体,都不能止于批评或谴责,事实上越多的批评与谴责越是在帮助炒作,也正中商家下怀。在笔者看来,除了批评和谴责以外,有必要让其“见光死”,既在见光报道之后,当地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对这种恶俗炒作背后的商家进行深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重罚。而对于为蝇头小利甘愿充当恶俗炒作“道具”的行为人,也不能只是批评教育,一定要让其“丢了节操”还要面临处罚,非如此,已经不能有效遏制某些商家乃至某些人的低俗甚至恶俗炒作行为,让社会健康,让商家的营销方式和手段也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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