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川报评论 >> 正文
全程留痕如何破除以权乱法
http://www.scol.com.cn(2015-3-3 16:14: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高云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布,为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建立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法外权力,对司法天平的干预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全程留痕制度的推出,无疑让人们看到治疗这一司法顽疾的希望。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不得妨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也要求,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对不当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至于各级党政的三令五申更是难以历数。但由于缺少具体的制度安排,这个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大打折扣,干预司法的现象屡有发生,以权乱法的手段可谓是花样翻新。

  以权乱法,是人治的典型表现。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权乱法制止,老百姓如何能相信和依靠法律?推进依法治国,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必须从解决以权乱法,维护法律尊严入手。这当中,斩断操弄司法天平的权力之手,就是关键一步。设立全程留痕制度,凡是与审判执行工作无关的机关、组织、人员向合议庭递交涉案材料、过问案件等,无论在哪个环节,都将被登记在案,并存卷备查。将严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法律原则具体化,防止法外因素对审判工作的干预和影响,是对公众切盼的积极回应,其重要性自不容低估,也无疑会让明目张胆的以权乱法者有所忌惮,减少外界对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办案的干扰。

  但考虑到历史和现实的复杂性,似也不可指望全程留痕能毕其功于一役。至少从公开报道的规定看,全程留痕了,如何问责、问责力度如何,等等,制度突破有限。有业内人士就坦言,不要说现在官员学聪明了,批示越来越讲究艺术,想让你怎么判,不会明说,很难留痕。就算有迹可寻,追责要靠纪检监察机关来保障,但如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他们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预办案,又指望谁来追责呢?说到底,全程留痕制度只是建设法治中国过程中,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第一步。要彻底解决以权乱法的问题,从根本上保证司法公正,仅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尚须进一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马克思曾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强调的正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受任何法外权势左右的独立地位。培根也曾感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只有在全程留痕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严格的制度设计,使领导干部真正不敢、不能、不想干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可能真正实现。
相关评论: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