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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情往来”应有“人情味”
http://www.scol.com.cn(2015-3-12 8:49: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毛开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农历羊年伊始,四川省兴文县即出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用制度狠刹变味的“人情风”。按照《规定》,兴文党员干部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大操大办婚丧事宜;不提倡操办升学宴、生日祝寿宴、参军祝贺宴、子女出生满月宴等;严禁办以乔迁新居、开业、康复、修坟、立碑、上梁等为名的宴请。(3月12日《宜宾晚报》)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每个人包括党员干部都生活在尘世中,少不了正常的“人情往来”。古人讲,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2015年2月13日,农历乙未年春节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延安市延川县梁家河村看望父老乡亲时,还自掏腰包为乡亲们买年货呢!

  毋庸置疑,当下的“人情往来”很多已经变味。“红色罚单”满天飞,“人情钱”过滥过重,让人叫苦不迭。这有两个数据为证: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各地一些乡村,人情消费占农民年收入的50%以上;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做过调查,53.2%的受访者感觉人情消费给他们造成了沉重负担。

  更有甚者,“人情往来”成为了一种腐败。新中国第一大案中的刘青山、张子善,就是从收受一条“哈德门”香烟开始,一步一步陷入腐败泥潭的;因受贿罪于2013年8月被判处无期的开封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在忏悔时表示:“给我送钱的,绝大多数都是利用节假日‘人情往来’,我觉得自己就是被‘人情往来’面纱下的铜臭熏倒的。”被“人情往来”熏倒的,又何止一个李森林?整治变味的“人情往来”刻不容缓!

  如何规范“人情往来”,兴文的《规定》,既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又很有“人情味”:一个“不得”和“严禁”,既是红线踩不得,又是高压线碰不得;一个“不提倡”,具有灵活性——搞不搞完全自愿,要搞必须按程序报告审核,要对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宴请标准等情况进行全面报告。这样一来,既照顾了民风民俗,又给党员干部套上了“紧箍咒”,让“人情往来”行驶在了正常的轨道上。

  规范“人情往来”应有“人情味”。无论中央八项规定,还是遏制“舌尖上的浪费”等一系列组合拳,不是要把党员干部变成“木偶人”,不食人间烟灰、没有七情六欲,而是要把党员干部的一切行为圈定在法治的框架内。我国古代主张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实都是同样的道理。

  “人情往来”不能成为“人情债”,更不能成为官员贪腐的“遮羞布”。规范“人情往来”要用制度。制度要有刚性,便于执行;也要有柔性,具有“人情味”。在这方面,兴文的《规定》刚柔兼济、软硬兼施,目前已经取得一定效果。只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规定》一定不会沦为“纸老虎”,相反会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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