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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是用来罚钱的,还是用来破案的?
http://www.scol.com.cn(2015-3-24 8:08: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0日下午,有网友发布一条微博:“3月10日晚11点,河南电视台女主持人周某下夜班回家,被一辆宝马525轿车撞上,多处骨折,伤情严重!繁华市区开得有多快!肇事司机疑醉酒,当场逃逸。如今,小周家人无法承受巨额医药费。大家转起,追查肇事司机!”3月22日,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发布微信称:肇事者已投案自首。(3月23日《郑州晚报》)

  肇事逃逸的时间是3月10日,肇事人员投案的时间是3月22日。这中间相差10多天。这就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这还属于投案自首范围吗?可以说,肇事宝马驾驶员的所谓投案自首是被逼无奈。被撞到的是电视台的女主播,这影响就大些;网友已经曝光宝马的车辆信息,还有车牌号码,这就无处可逃。

  信息如此明朗之下,经历了10多天的躲藏之后,这样的投案是不是属于自首情节值得商榷。肇事者投案了,似乎正义得到了彰显。可是,这样的正义是否也太偶然?假如说,被撞的人不是女主播,而是一名普通群众,还能不能有这样的正义结局?很显然,如果是普通群众,就要打上一堆问号。不是女主播,就不可能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就不可能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从这个角度说,这不是法律的较量,这是宝马车和女主播的较量。宝马车属于高大上,女主播也属于高大上。这个结局,实际上是女主播战胜了宝马车而已。如果,宝马车遇到的是小百姓,或许就会不了了之了。即使,有人发微博也未必能有这个结果。

  对我而言,还关注另外一个问题。遍布街头的摄像头究竟是干啥用的?如今是一个高科技的时代,大街上的摄像头就如同吐鲁番的葡萄一样,是一串串的。可是,我们总是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开车违规的时候,你是一次也跑不了,哪怕是轻微的违规,都会将你的行为一次不漏的记录下来,谁也逃不了电子眼的火眼金睛。而如果真正需要电子眼的时候,电子眼却如同睡着了一样。遇到肇事车主,遇到被撞事件,你往往又找不到破案线索。有的说镜头不够清晰,有的说事故处于电子眼盲区。问题是,在电子眼的眼睛里,为啥能够看到的都是罚款,而却忽视了办案?

  在我看来,电子眼的主要功能就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安全。无疑,方便案件的办理,应该是主要功能。遗憾的则是,所有的电子眼也都是见钱眼开的,处理罚款的时候,是清清楚楚,办理案件的时候不知道为何“老眼昏花”了?正如这起宝马逃逸案件,案件就发生于繁华地段,繁华地段的电子眼多的是可想而知的。为啥网友能提供出宝马的车牌?为啥警方没有用电子眼记录的信息去“通缉”肇事者?为啥10多天迫于舆论的压力投案,还被警方说成是“自首”?警方依据网友提供的车牌,不能主动出击抓获肇事者?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战斗。但是,战斗的主体却不是正义与非正义,而是宝马车与女主播。遍布街头的电子眼为何没有看到肇事的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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