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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被免诉“药监、药企”有何感想?
http://www.scol.com.cn(2015-2-28 8:01:1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奇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记者26日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宣布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的陆勇不起诉。沅江市检察院之所以对陆勇不起诉,基于陆勇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将其定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等三点理由。(2015年2月27日湖南日报)
  
  围绕被称之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的“官司”,司法、舆论、受惠病人及民众等等,从2014年4月至2015的2月,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查、讨论,甚至可以说是博弈,终于以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不起诉完美“收官”。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多赢的结果,特别是司法部门在处理该案中的表现,更应得到嘉许和点赞!
  
  无可否认,从法律、法规角度上来讲,陆勇的行为确实属于违法。但是,从其主观意愿、行为结果上说,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甚微,故并不构成犯罪。正是基于此,检察机关从立法精神、司法价值观、人文关怀等方面进行了慎重斟酌、合理取舍,决定撤销对陆勇的两项犯罪指控。这一撤诉决定,也得到了法院的理解与首肯。法为人定,目的还是为人;司法有据,但不能照搬教条、画地为牢。该案因药而起,以陆勇被免诉而终,不知与此关系甚密的药监部门、产药企业有何感想?
  
  一盒产自瑞士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其售价高达人民币23500元。这让尚不富裕的身患白血病,且急需对症治疗的国内患者来说,如何负担得起,难不成让他们心甘情愿地受疾病折磨吗?面对如此窘况,同样身患此疾的陆勇,没有放弃努力,最终找到了价虽廉、效相当的替代品。不但解了自己的燃眉之急,还有如一场“即时雨”,给众多遭受磨难的病友带去了福音。本是好事一桩,但却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金融管理法规,几乎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而身负药品进口、生产、销售等职能的药监部门,面对国内患者的急需,又做了些什么呢?还有国内那么多的药品生产企业又在干什么?难道连制药技术明显落后于我们的印度都能生产出来的药品,我们的药企生产不出来?即便是“格列卫”发明者的瑞士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保护,但根据国际通行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为保护公众健康,我们是有权生产其专利产品的。无论是国家药监部门,还是药品生产企业,也许作过努力,但并没看见效果。这不得不让人们怀疑其死守教条、不思进取、无思无为。
  
  有资料显示,“格列卫”在我国的受保护期将于今年结束;而早于2013年7月,就已有国内药企开始生产该产品的仿制品,只是售价仍高达3000元每盒。人们不禁要问,本土生产的同类产品,为何价格却是印度产品的15倍?即使我国的生产成本要高于印度,但也不该高得如此离谱吧?
  
  所以,无论是药监部门,还是药品生产企业,不但要依法管理、合理赢利;还应该最大限度地尽到社会义务,为患者消除痛苦、减轻负担,多一些人文关怀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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