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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惩制约行贿能否“药到病除”?
http://www.scol.com.cn(2015-1-26 7:53: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王坤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四川省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从已收到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来看,委员们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建议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简政放权要放到位、更要放得下,梳理政府职能,“权力清单制度”要适用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加强行政权力行使监督,加大对行贿行为处罚力度。(1月25日四川在线)

  行贿与受贿一样,同属腐败行为,早有立法约束。四川“两会”召开之际,政协委员一致建议对行贿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反腐工作再次摆上议事日程,为推动我省反腐进入新常态,发挥着广泛而积极的作用。

  对于贿赂行为,处罚力度越大,形成的威慑力就越强,其警示效果也就越明显,这一点毋庸置疑。那么,对贿赂行为进行严惩,是否就意味着“药到病除”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大多贿赂行为都是隐藏的。行贿本身就是“见不得光”的行为,没有人蠢到会在公开场合去暴露自己的“短处”。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取所需,不谋而合,彼此心照不宣,一个愿意付出,期望得到“回报”;一个乐意消受,尽力解决“问题”。 显然,这隐性的“秘密”仅靠制度严惩还无法彻底“捅破”。

  不论如何,委员们提出要严惩贿赂行为,出发点是好的,呼唤公平与正义,有利于更深入地进行反腐斗争。只不过,当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惩罚力度再大,对于那些隐性的贿赂行为,其制约手段似乎还不够完美。因此,在治理贿赂行为的过程中,坚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的同时,我们还得想想更多法子,尽可能让“秘密行贿”最终无处藏身。

  隐性贿赂的生命力为何此顽强?说到底,还是选人用人不够严谨。既然如此,我们可以在人事制度上继续创新、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其实,从近年来的选聘工作来看,笔试环节已越渐规范。人们关注较多的,恐怕还是选聘基本条件是否合理、面试是否真正公开。至于选聘条件设置是否符合岗位需求,在实行多部门监督的情况下,问题会迎刃而解;对于面试,如果公开的范围能再大一点,或者随机邀请群众代表现场监督,也不是不可能。面试者表现如何,观众心里也有数,评委自然得秉公办事。在这种模式下选用人才,每个环节完全做到公开透明,行贿便没有实际意义。对于防治其他领域的贿赂现象,也可参照此法。

  除此之外,加强宣传教育和正确舆论导向也必不可少。制度的规范,是为了满足执法时有章可寻、有据可依,或者使行为者无“缝隙”可钻。最关键的,还要发挥教育宣传优势和舆论导向功能,对“守法者”进行心灵鞭策,最终形成道德自觉。所以,加大行贿行为处罚力度也好,进行选聘制度改革也好,发挥教育正能量也好,目的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拒绝腐败,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貌,共同促进社会事业的和谐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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