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抄公”何以屡屡得手?

http://www.scol.com.cn(2014-9-29 7:57: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卫斌
作者:张卫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家住广东的章先生(化名)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如皋市搬经镇某小学教师夏某某,近几年频频抄袭他人作品。将地名替换成自己所在地、拼凑优秀作品成文、删减压缩原文……之后署上自己名字,就拿去向全国各地征文比赛投稿,坐收名利。让章先生最感气愤的是夏某某自始至终没有表现出一点悔改之意。(9月28日现代快报)

  根据章先生提供的材料,记者查证发现,夏某某的身影活跃于各地征文比赛上,且常有获奖。2011年11月9日,署名夏某某的《南方网,爱你没商量》获“携手南方,感悟人生” 征文比赛一等奖。这篇文章,与东方网2010年5月发表的《东方网十周年征文—情有独钟》内容几乎一致。只是将“东方网”替换为“南方网”。

  章先生称自己已掌握了夏某某数十篇涉嫌剽窃的作品,仅2014年夏某某就有近50篇发往全国各大征文比赛的稿件。《家乡的小镇》的一文,夏某某2011年发表于《如皋日报》。而早在2004年,与其内容完全一致的《悠悠小镇情》就曾出现于《中国建设报》,作者吴建是如皋林梓镇奚斜小学的一名语文老师,跟夏某某是同行,还是老乡。

  最滑稽的是,在夏某任职的校长一再劝说下,夏某某给记者打电话对抄袭之事做出回应时,承认曾对吴建老师的作品有过借鉴,“有类似之处的文字大约为600字”,但并非完全抄袭,内容上有很大区别。

  “类似之处的文字有600字”并非完全“抄袭”,而是“借鉴”,脸皮之厚已到极致。不过,笔者并不感觉奇怪。这两年,本人先后在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光明日报、南方周末在内网媒、纸媒发表时事评论约700余篇。本人时评被抄袭的事经常发生。今年1月3日,安徽文抄公杜学峰抄袭了本人1月2日在荆楚网首发的时评《“偶遇”市委书记算不算新闻?》,堂而皇之发表在1月3日中国青年报上。我立即向中国青年报曹林老师举报,荆楚网也和中国青年报交涉,有关编辑向我真诚致歉,并表示将封杀“杜学峰”。

  自己的文章被抄袭,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更让我感到愤怒的是有些媒体的态度非常暧昧。2月14日,安徽作者一叶剽窃了我的时评《999朵人民币玫瑰能让准丈母娘回心转意么?》,刊登在宁夏的《新消息报》,本人举报后至今未处理。2012年10月16日出版的梧州日报,一位叫姚军的作者全文照抄了我的《“大额购物卡”实名制,看上去很美》。我向梧州日报总编办纪委反映,他们互相推诿,甚至拒不认错,后经广西自治区版权局出面协调,千字稿件只邮来10元稿酬。这让我感到维权之路非常艰难,自此对于网上的抄袭我懒得再去维权。

  文抄公屡屡得手,原因有三。一是缺少相关法律撑腰。2012年4月,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年多过去了,各方意见不一致,争议不断,导致新的《著作权法》至今迟迟未能出台。现在不少网络运营商甚至是一些知名网站,就利用著作权保护中“避风港原则”,无视版权人权益,随意扩散他人的作品。可以预期,新的《著作权法》一天不出台,版权侵权现象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二是存在认识误区。有人认为,每一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都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凝聚了前人的思想、观点、方法,在尊重著作权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要促进这些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广大公众最大限度地分享这些财富。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一位专家甚至公然声称:“不能只从权利人的角度看问题,还要考虑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这无疑是对侵权的袒护和纵容,以此为借口侵犯他人著作权,无异于巧取豪夺。

  三是监管缺位。盗版、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与版权部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有很大关系。版权问题一旦上纲上线,版权纠纷必然会增多,势必增加执法的难度。但不能因为执法难度大,就忽视版权人的权益。

  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在内的各种艺术作品,凝聚了创作者辛勤的劳动,其著作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在地级市都有版权局,法院也有知识产权法庭,这些都为维权提供了可能。但是,版权保护有着很大的空间,期待国家新的《著作权法》尽快出台,也期待各级版权部门积极作为,负起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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